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2021年修订版)
北京大学医学部
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深化医学部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整合审计资源,根据《北京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发﹝2020﹞26号)、《北京大学审计整改工作规定》(党发﹝2020﹞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定医学部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计准备阶段
1. 医学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强化项目计划管理。按照医学部干部管理权限,医学部审计室商医学部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提出审计计划安排;医学部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提出医学部中层领导人员(医学部机关部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附属医院等中层领导人员)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医学部审计室草拟医学部审计室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列明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是否抽调医学部系统内部人员,是否外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医学部主管审计领导审批后,提交医学部党政联席会、北京大学审计委员会。
2. 医学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获批后,医学部审计室书面征询医学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意见,了解审计项目相关情况。
3. 医学部审计室统筹安排审计资源,根据内部人员职业能力、承担工作情况,组成审计组。
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技能受到限制等情形时,在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中,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或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 医学部审计室与审计组成员签订《审计廉政承诺书》;需要外聘人员参与的审计项目,医学部与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签订《业务约定书》。
5. 审计组按照医学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实施审前调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 医学部审计室应在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统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医学部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纪委监察室。
二、审计实施阶段
7. 审计组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等要求完成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需要外聘人员参与的审计项目,外聘人员不能担任审计组组长、主审,不能独立开展外部调查,不能承担现场廉政监督、经费管理、涉密资料报告等工作。
8. 医学部审计室对审计组具有管理监督的职责。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室协调各方关系,监督审计质量,督促审计组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9. 医学部审计室组织召开由审计组、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听取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同志意见。会议由医学部审计室主任带队,医学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10. 医学部审计室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在医学部校内门户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组联系方式等内容。
11. 医学部审计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听取被审计领导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以及医学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了解与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情况。
12. 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与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相关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13. 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通知书》要求提供审计所需审计资料,审计组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应对措施,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并报医学部审计室主任审定。
14. 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5. 审计组就《审计工作底稿》与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交换意见,《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领导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6. 开展大型审计项目时,审计组在结束审计现场业务后,应按照要求向医学部审计室提交《审计阶段性报告》,并将《审计工作底稿》等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关电子文件送交医学部审计室存档。
三、审计报告阶段
17. 审计组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初稿)》,提交医学部审计室主任商议审定。
18. 医学部审计室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向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医学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19. 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20. 审计组根据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在进一步核实修改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连同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医学部审计室。
21. 医学部审计室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
22.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医学部主管领导批示后,送达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按照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送医学部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送医学部纪委监察室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单位。
23. 医学部审计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完成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的归类整理、审核检查、编目归档。
四、审计整改阶段
24. 被审计单位是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25.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学部审计室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和审计整改台账。在规定期限内,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送审计室,同时提交医学部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等相关单位。
26. 医学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完善审计整改会商机制和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审计整改工作进展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并视工作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27. 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北京大学医学部审计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