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程序(2021年修订版)
北京大学医学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程序(2021年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根据《北京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规定》(校发[2017]160号)、《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本审计程序。
一、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审计
(一)审计室确定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审计项目;
(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内发出审计通知书,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计组按照规定实施审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四)审计组完成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工程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五)审计室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书或内部控制审计建议书,并下达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措施书面报告。
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审计
(一)工程设计概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在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完成后及时送审;
(二)审计组、受托中介机构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如不齐全,由审计组退回工程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确需补充资料,按原送审程序执行;
(三)受托中介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概算初审意见,经审计组确认后,书面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四)工程管理部门自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及支撑材料,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五)审计组针对工程管理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及支撑材料,视情况组织召开工程审计协调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必要时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进一步核实情况;
(六)核实情况一致后,受托中介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定案表,经审计组确认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协同相关单位或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
(七)受托中介机构根据确认的审核定案表出具工程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八)审计组根据审核报告出具工程设计概算审计报告,经审计室审核后,报医学部主管审计工作领导审批;
(九)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批准后的工程设计概算审计报告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
(一)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完成后及时送审;
(二)审计组、受托中介机构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如不齐全,由审计组退回工程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确需补充资料,按原送审程序执行;
(三)受托中介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经审计组确认后,书面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四)工程管理部门自接到审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及支撑材料,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五)征求意见后形成招标控制价审计意见,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审计意见修正招标控制价。
四、建设工程洽商变更估价审计
(一)工程洽商变更估价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洽商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会同主张单位在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洽商变更估价费用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认后,在洽商变更事项实施前及时送审;
(三)审计组、受托中介机构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如不齐全,由审计组退回工程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确需补充资料,按原送审程序执行;
(四)受托中介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洽商变更估价审计意见,审计组确认后,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五)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签订正式的洽商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报审计组备案。
五、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在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完成后按期送审;
(二)审计组、受托中介机构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如不齐全,由审计组退回工程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确需补充资料,按原送审程序执行;
(三)受托中介机构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出具结算初审意见,经审计组确认后,书面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1.送审金额200万以下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200万-500万以下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送审金额500万-2000万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不超过25个工作日;
4.送审金额2000万-5000万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不超过35个工作日;
5.送审金额5000万以上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不超过50个工作日。
(四)工程管理部门自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及支撑材料,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五)审计组针对工程管理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及支撑材料,视情况采取踏勘现场、组织召开工程审计协调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必要时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情况;
(六)核实情况一致后,受托中介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定案表,经审计组确认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协同相关单位或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
(七)受托中介机构根据确认的审核定案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八)审计组根据审核报告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审计室审核后,报医学部主管审计工作领导审批;
(九)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六、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计
(一)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含)的各类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部门编制、审核完成后,在招标公告前7个工作日送审;
(二)审计组、受托中介机构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如不齐全,由审计组退回工程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确需补充资料,按原送审程序执行;
(三)受托中介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经审计组确认后,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五)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完善招标文件。
七、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一)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含)的各类工程合同,由工程管理部门编制、审核完成后及时送审;
(二)审计组、受托中介机构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如不齐全,由审计组退回工程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确需补充资料,按原送审程序执行;
(三)受托中介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经审计室确认后,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四)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工程合同。
八、建设工程付款审计
(一)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建设工程
1. 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提出用款报告,其中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比例累计不超过工程价款的90%,其中基建项目需经计财处负责人审签后一并送审;
2. 审计组、受托中介机构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如不齐全,由审计组退回工程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确需补充资料,按原送审程序执行;
3. 受托中介机构在3个工作日出具审计意见,经审计组确认后,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4.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建设工程
计财处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工程款支付情况报送审计室备案,审计室进行抽审。
九、其他
1. 对于送审起点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年此类项目清单报送审计室备案,审计室进行抽审。
2. 本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程序由审计室负责解释。
3. 本审计程序自2021年5月17日经北京大学医学部审计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原《北京大学医学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程序(试行)》废止。
附件:送审资料清单
附件:
送审资料清单
审计事项 |
资料名称 |
设计概算审计 |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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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招标文件及设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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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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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来源(需附预算书及相关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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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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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审计 |
1.项目及预算批复文件 |
2.设计概算及相关审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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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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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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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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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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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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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商变更估计审计 |
1.工程洽商变更估价审核表 |
2.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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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审计 |
1.项目及预算批复文件 |
2.设计概算及相关审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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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投标文件或中标预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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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通知书或相关采购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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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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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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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结算书(包括广联达计价软件编制)及监理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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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材料认价单、工程量确认单等 |
送审资料清单
审计事项 |
资料名称 |
竣工结算审计 |
9.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
10. 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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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审计 |
1.招标文件 |
2.内部转签审核流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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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计 |
1.工程合同 |
2.内部转签审核流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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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流转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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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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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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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审计 |
1.工程合同 |
2.付款审核流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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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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